新京报讯(记者吴梦真)新京报记者获悉,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。法院对受害人因伤致残后,尚未发生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予以支持,判决侵权人赔偿未来9年的假肢、硅胶套及维修费用共计29.5万余元。记者了解到,本案中,2020年,50岁的杨某骑电动自行车时,与张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,导致杨某左小腿截肢,鉴定为七级伤残,需终身佩戴假肢。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,杨某无责任。杨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张某赔偿包括长期假肢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。她根据假肢每三年更换一次、硅胶套每年更换一次的标准,按中国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计算,主张未来残疾辅助器具费97万余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杨某提供的假肢装配机构证明对其残肢状况、配置意见、产品使用周期等作出了合理说明,可作为赔偿依据。考虑到器具更换周期长、分期发生的特点,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并及时弥补损失,法院暂支持3个周期(9年)内发生的费用。经核算,包括3次假肢装配、9次硅胶套更换和6次维修费用,加上首次佩戴已发生的费用,总计29.5万余元,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。法官指出,对于将来必然发生的合理费用,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,具体需综合四项因素:受害人的年龄、健康状况及预期寿命;辅助器具的普遍适用性和行业更换周期;司法鉴定及配制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;伤残恢复与器具损耗的关联程度。超过法院认定的赔偿周期后,若受害人仍需继续使用或更换器具,可另行主张后续费用,避免因一次性赔偿不足导致权益悬置。法官提示,受害人应注意保存司法鉴定结论、配制机构意见、定期复查记录等关键证据,证明持续依赖辅助器具的必要性。年长或伤情不稳定者可主张分段计算赔偿周期。侵权人或保险公司则应关注器具是否超出普遍标准、更换周期是否合理,并尊重专业意见中欧体育登录,积极履行赔偿义务。编辑 刘倩 校对 穆祥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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